一、商品期货交易营改增核心背景与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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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国税发〔1994〕244号),明确货物期货(商品期货)增值税的纳税环节、计税依据及纳税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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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区分货物期货与非货物期货的税务定性,将货物期货排除在“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征收范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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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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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范期货交易升贴水相关增值税处理及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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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政策,延续税制平移思路,进一步明确商品期货增值税征管细节。
二、商品期货交易营改增核心政策要点(必看)
(一)征收范围:仅针对实物交割环节,交易环节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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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环节(开仓、平仓):无论投资者是出于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还是投机获利目的,商品期货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均不征收增值税,平仓收益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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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交割环节:当期货合约到期,交易双方发生实物交割时,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是商品期货增值税的唯一纳税环节,未发生实物交割的,无需缴纳相关增值税。
(二)纳税人界定:分两种交割开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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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增值税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其进项税额仅为该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交易所自身发生的其他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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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会员单位直接开票: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三)税率与计税依据:明确公式,精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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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标准:目前商品期货(货物期货)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具体以纳税人资格及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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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以实物交割时的不含税价格为准,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格即交割时的实际成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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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不含税价格×1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价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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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贴水处理:期货交易中发生升贴水的,仓单注销时,注册人需按升贴水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升水)或负数专用发票(贴水),注销人凭发票抵扣或调减进项税额,需留存交易所出具的升贴水单备查。
(四)免税政策: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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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如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的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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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界定:保税交割业务是指境内外机构通过期货交易所,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为交割标的物,开展的实物交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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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要求:境内机构开展免税业务需办理免税备案,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将交割结算单、发票、收付款凭证等资料按月整理留存备查;境外机构作为卖方的,卖方会员单位需索取收款凭证作为免税依据。
三、商品期货交易营改增实操流程(分步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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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明确交割情况——期货合约到期后,确认是否发生实物交割,仅实物交割环节需办理增值税相关手续,未交割则无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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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确定纳税人身份——根据交割时的发票开具方式,明确自身是否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或供货会员单位),非纳税人无需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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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收集相关凭证——收集期货合约、交割单、标准仓单、升贴水单、供货会员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作为计税、申报及备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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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核算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和税率公式,准确计算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注意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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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保税交割业务开具普通发票),确保发票信息与交割结算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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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6:纳税申报与缴纳——在规定纳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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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7:资料留存备查——将交割相关凭证、发票、申报资料等整理成册,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四、商品期货交易营改增行业影响与减税成效
(一)行业整体影响:减负+规范双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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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显著降低:营改增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通过进项税额抵扣,大幅降低期货公司及相关从业者的实际税负,尤其对同业业务、创新业务的减负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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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提升:政策要求期货公司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及业务流程,规范发票开具、进项抵扣等操作,推动行业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水平提升,助力行业健康发展。
(二)典型案例:减税效果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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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期货:2016年5月至年底,上缴的增值税额及测算的营业税额整体下降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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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期货:2016年减税效果突出,既包括税制转换带来的直接减税,也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范围扩大带来的间接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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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晟期货:2016年税额降幅达17.56%,企业实际税负减轻的同时,经营行为更加规范。
五、商品期货交易营改增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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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品期货交易中,平仓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不需要。仅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开仓、平仓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无论盈利还是亏损,均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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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品期货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哪些可以抵扣? 答:期货交易所的进项税额,仅能抵扣货物交割时供货会员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自身发生的其他进项税额(如办公费用、系统维护费)不得抵扣;其他纳税人按一般增值税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商品期货交易(非交割)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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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所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都能免税吗? 答:不是。仅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的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非保税货物的实物交割,仍按正常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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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商品期货实物交割时,发票开具需要注意什么? 答:需根据纳税人身份开具对应发票,期货交易所或供货会员单位需按交割结算价(不含税)开具发票,升贴水部分需单独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或负数专用发票,确保发票信息与交割资料一致,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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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法》实施后,商品期货营改增政策有变化吗? 答:目前暂无重大变化。按照税制平移思路,《增值税法》实施后,商品期货仅实物交割环节征税、税率13%等核心规定大概率延续,具体以官方配套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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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非期货公司会员和个人投资者,参与商品期货实物交割需要缴税吗? 答:非期货公司会员作为供货方且直接开具发票的,需作为纳税人缴税;个人投资者一般不参与实物交割,无需缴税;若参与实物交割,按相关规定由对应纳税人(期货交易所或供货会员单位)履行缴税义务,个人无需直接申报。
六、商品期货交易营改增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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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区分环节:切勿混淆商品期货“交易环节”与“实物交割环节”的税务处理,避免出现漏税、错税情况,尤其注意套期保值业务的进项税额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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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凭证管理:交割相关的结算单、发票、升贴水单、仓单等资料,需按月整理留存,留存期限符合税务机关要求,避免因资料缺失影响税务申报或面临检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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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更新:商品期货营改增相关政策会根据市场发展动态调整(如免税政策期限、税率微调),需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公告,避免因政策滞后导致税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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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抵扣进项: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界定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得违规抵扣用于商品期货交易(非交割)的进项,避免面临税务处罚;公共进项需按比例分摊,年度做好汇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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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咨询支撑:若遇到复杂交割场景、跨境交割、免税备案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主管税务机关,精准把控政策细节,规避税务风险。
七、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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