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同和远期合同的区别(远期合约与期货的区别有哪些?)
期货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上对特定商品进行具体约定,并按照合同规定由标的物的质量、等级、交货地点等条款进行约定。这种约定的前提是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实物标准。远期合同是在远期合同中约定于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在特定日期,以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一种合同。远期合同由于合同性质的特殊,以远期合同作为标的物,其中也包括商品远期合同。
期货合同的设立与否在期货交易中有很大的关系,期货交易合同的设立与否可以根据合约标的物的质量、等级、交货地点等条款来决定。如果合同标的物质量较好,则不影响其购买,相反,如果合同标的物质量较差,则不影响其购买。
期货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有两个时间,一是为期一个月,二是为期三年。从所称合同的到期日开始到到期日的天数。如说,一个合同最后到期日在最后到期日的第一天,双方签定
另一个合同,则构成交割,在期货合同的有效期内,即合同的最终交割日必须覆盖一个月,到期前双方要向期货交易所交付或购买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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